投标人条件
招标投标活动遵循明确的三个条件。首先,响应招标是基本要求,即潜在投标人需具备投标资格,获取招标信息,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,这样才能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投标人。不响应招标,无法进入投标行列。
第二个条件是参与投标竞争,即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,积极参与竞争,以此正式进入招标投标的法律关系。这表明投标人必须有实际的参与和竞争行为。
第三个条件是法人资格,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或者组织。对于建设工程,如施工、勘察和设计,投标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。例如,施工企业需符合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中的资质等级要求,而勘察设计企业则需符合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。
资质等级不仅决定了投标人能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,还涉及到新设立企业的资质申请流程,必须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。这些规定确保了投标人的资格限定在企业法人层面。
此外,招标文件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更具体的要求,如《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》中规定了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、相关项目经验、良好财务状况、无违法行为及良好安全记录等条件。对于科研项目招标,允许个人参加的,个人则需符合上述投标人的规定,这体现了公开、公正的竞标原则。
扩展资料
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、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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