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优化发展环境
绍兴市人民政府提出新的发展策略,旨在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,优化市场环境。
首先,政府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,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外,企业登记不再设置过多前置审批。降低企业出资门槛,一人有限公司外允许分期缴付注册资本,首次缴款20%,剩余部分两年内缴清。文广、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需研究并实施市场化经营服务的放宽措施,清除不必要的进入壁垒。
在商务服务业方面,政府强化规范,对经济鉴证类服务企业实行退出机制,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和定期检查制度的实施。同时,加强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信用信息平台,对执业质量差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,撤销相关资格。
品牌建设与标准化工作也得到重视。制定品牌培育计划,鼓励企业注册商标,对获得品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。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国际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,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进程。
公共服务方面,政府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,如教育培训和法律事务,扩大政府采购范围,并逐步推进检验服务外包。政府采购机制得到完善,鼓励国有企业采用整体外包服务。同时,对服务业行业协会提供初期财政支持,推进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,增强其在行业自律、品牌建设等领域的影响力。
扩展资料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1〕33号)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加快服务业发展,2011年9月28日,绍兴市人民政府以绍政发〔2011〕65号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》。该《意见》分加大财税支持、强化要素保障、优化发展环境、加强统筹协调、附则5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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